电力市场交易
现阶段,电力市场交易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电力交易(含电能量和辅助服务)。
交易类型
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指售电公司、大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省内电力批发交易由省级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并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
电力零售交易指售电公司与一般用户(“大用户”选择售电公司代理,视同于一般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一般由售电公司与用户之间进行双边协商交易,也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如:互联网电力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易电在线”进行撮合交易。
售电公司是联结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的中间节点,它从电力批发市场向发电企业购买电力后再在电力零售市场销售给终端电力用户。
交易方式
电力交易主要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需要时也可采用挂牌等方式。
1、双边协商交易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形成双边交易初步意向后提交给电力交易机构,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2、集中竞争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采取双向报价的形式,电力交易机构考虑安全约束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成交,完成市场出清,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确定最终的成交市场主体、成交电量与成交价格等。
3、挂牌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集中竞争
现阶段,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于每月25日组织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大电力用户进行月度集中竞争交易。
一、输配电价核定前,竞争性环节电价采用价差模式成交机制:
1、发电企业(卖方)申报交易电量和在政府核定上网电价基础上的价差意愿值,电力大用户和售电公司(买方)申报交易电量和在政府核定目录电价基础上的价差期望值。
2、卖方、买方二侧均按照申报价差排序,卖方价差意愿值高的优先,买方价差期望值低的优先,价格相同时按比例分配。
3、当卖方价差意愿值高于买方价差期望值时成交,根据交易电量总规模,按照优先次序依次确定成交的卖方和买方。
4、市场成交的最后一对,双方价差之和/2,即为该轮集中竞争的统一出清价格。
二、输配电价核定后,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市场条件成熟时,竞争性环节价格根据分时段的全电价竞争形成,成交机制按照双边撮合或统一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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